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问题,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未扣除社保,只扣除了工资,可否仍然按照差额征税,个人理解,根据财税〔2016〕36号和47号文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是和的关系,并不是且的关系,所以我理解仍然可以按照差额来纳税,不知是否正确。

84785007| 提问时间:2020 07/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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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可以的,这个扣除项,当然 是可以扣除的全额扣除计税交得更少。 如果只选择扣工资,也是可以的。
2020 07/26 14:09
84785007
2020 07/26 14:10
嗯,因为对方并未将社保给我们,所以我们也只能扣除工资,社保无法帮他们垫付,我个人理解收入仍然可以享受差额交纳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对吧
84785007
2020 07/26 14:31
劳务派遣公司指扣除了工资,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否也可以差额征税呢,老师
陈诗晗老师
2020 07/26 14:36
这也是可以的,你这也是劳务派遣,可差额计税的
84785007
2020 07/26 14:38
因为现在社保由税务局负责,那么未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应该不影响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差额征税吧,另外,未给员工上社保,应该存在一定风险,但是不应该影响公司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老师,您同意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7/26 15:58
不影响你差额计税,这是不同口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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