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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中,部分先进制造业的计算公式是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对于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考虑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谢谢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0 07/2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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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这个是需要考虑的哦
2020 07/27 17:35
84784961
2020 07/27 17:41
以下的规定是否也适合部分先进制造业,谢谢(1)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先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朴老师
2020 07/27 17:55
你好,也是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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