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我方是劳务公司;2、我方与施工方签订劳务分包,同时签订工资代发委托(施工方设农民工专用户);3、我方开具劳务发票给施工方10万;4、施工方只付我方3万,7万在农专户支付;5、建设方直接把劳务工资10万转到施工方农专户。请问:1、这样的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有何规定;2、我方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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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是合理的,你们的会计分录 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10 贷:收入10 计提工资 借:劳务成本7 贷:应付职工薪酬 7 对方付款 借:银行存款 3 应付职工薪酬 7 贷:应收账款 10
2020 07/27 19:42
84784973
2020 07/27 20:23
这样的话,我方四流不一致,有什么税务风险?
慧老师
2020 07/27 20:34
这里不存在四流不一致的问题,应发代发工资是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