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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地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以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白酒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 0.5元/500克。)(外购农产品增值税扣除率按10%计算。)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0 07/2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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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消费税=(60000*(1-10%)加上25000加上15000加上8*2000*0.5)/(1-20%)*20%加上8*2000*0.5 增值税=(25000加上15000)*13%
2020 07/2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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