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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

84784972| 提问时间:2020 07/3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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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受托方 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代收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时,应将收回时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将收回时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以抵减后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的应计缴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020 07/30 23:06
84784972
2020 07/30 23:08
你这是贴的吧,我问得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 高于 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 你讲的是不高于和连续生产
笛老师
2020 07/30 23:15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看我做的最后一个分录是连续生产情况下,需要把消费税单独计,以抵减后续缴纳的增值税,这跟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处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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