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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用集团公司的名义投标签合同,实质是分公司派人员干活,涉及差额纳税,请问这个业务具体怎么处理,分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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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按照差额纳税的来做账就可以了,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020 07/31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