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可以用收据做账,对于收据是什么要求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0 07/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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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好,收据就相当于白条,如果真是发生业务,可以正常做账,但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2020 07/31 15:29
84784955
2020 07/31 15:31
不是有个500元以下的收据可以抵扣的吗
玲老师
2020 07/31 15:33
您好,企业和个人发生业务,个人不能代开发票的,单次不超过500元,收据可以入账,收据填写收据,具体时间收款金额,收款内容,收款人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号
84784955
2020 07/31 15:37
是这个是有先决条件,是偶尔不经常发生的,才是这样可以500入账, 我做个比喻,比如今天我在李三处买了250元的菜,明天又在李三处买了300元的菜,后天我又在李三处买了230元的菜,这样还是按照小于500不需要发票入账么?
84784955
2020 07/31 15:37
如果经常每天发生的也是这样的吗
玲老师
2020 07/31 15:41
您好,500元是指单次不超过500元,如果你一个月多次,那就需要累计按一个月的金额计算了
84784955
2020 07/31 15:43
不懂什么意思
玲老师
2020 07/31 15:46
就是一个月发生多少就不按500元收据税前扣除 了 按一个月合计金额计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84784955
2020 07/31 15:54
就是同一个人,每个月多次发生的,就按月计算5000-20000
玲老师
2020 07/31 15:55
您好,是的,根据不同情况,您看上面那个规定,
玲老师
2020 07/31 15:56
一个月多次的,就是按月计算一个月多次的,就是按月计算,5000-两万
84784955
2020 07/31 16:00
但是这个是需要对方要注意的,我是购买人,那我的意思是我拿的这些每次不超过500的收据是不是都可以入账抵扣
玲老师
2020 07/31 16:11
您好,如果您和个人只发生一次业务,单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收据入账
84784955
2020 07/31 16:13
同个人多次发生,月采购金额在5000-20000的也可以税前抵扣?是这样的吗
玲老师
2020 07/31 16:15
您好,,如果超过单次500元,就需要代开发票,
84784955
2020 07/31 16:17
那你的意思和相同个人最多不超过500
玲老师
2020 07/31 16:19
您好,您单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用收据做账,不能把一个月拆分成多少个500元进行收据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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