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画红色圈中为什么都是送给儿童福利院的,一个需要视同销售,一个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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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1. 自产的产品是送给别人 这个是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条款之一 2. (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二个就是沿用的这个政策
2020 08/01 10:00
84785023
2020 08/01 10:03
那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将资产的产品送给公益事业也是视同销售的,但是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给公益事业就不视同销售是吗?
meizi老师
2020 08/01 10:04
你好 除了给公益事业单位或者是以社会公众服务为对象的 其他的都会涉及视同销售的 ; 你可以看看文件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第四条同时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