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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我记得有一条是说设立后如果非货币性资产跌价了,不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84785026| 提问时间:2020 08/02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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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比如1.1日以房屋出资,1.1日公允价值为1000,刚好等于章程规定的金额,191日以后房子跌价,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这段话的意思是,1.1日章程规定注资1000,结果房子评估600,显著低于,所以要补足。
2020 08/02 06:44
84785026
2020 08/02 06:45
我还以为这里说的是成立的时候,针对发起人,另外一条说的是成立后,针对的是普通股东?
王晓老师
2020 08/02 06:48
您好 投资时点只要注资是充足的,等于章程规定的,以后再贬值,就没有责任了 投资时点就不想等,那肯定有补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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