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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但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应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新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84784998| 提问时间:2020 08/04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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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020 08/04 07:02
文静老师
2020 08/04 07:03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变更部分不能作为单独合同的,应当看合并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是否可明确区分,如果可以区分,则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如果不可以区分,则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此题错误
84784998
2020 08/04 08:51
第一句,不是说了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吗
文静老师
2020 08/04 12:14
题目问的是新增加的商品是明确可区分的商品 解析的意思是已经履行的部分和原来未履行的部分能否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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