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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0 08/0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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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比如说,委托加工时,受托方根据收到的加工费加上委托加工物料金额,来缴纳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就按受托方根据收到的加工费加上委托加工物料金额,来作为销售价款,或者低于此金额,进行销售,就是这个意思。
2020 08/05 17:54
84785040
2020 08/05 17:56
那为什么他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
84785040
2020 08/05 17:56
为什么委托方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
王雁鸣老师
2020 08/05 17:59
您好,因为有的货物是加工和销售环节都要缴纳消费税的,后面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可以用前一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进行抵扣,因为是平价,或者低于前一环节的价格出售的,计算出来应缴纳的消费税,等于或者低于前一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是0,或者负数,所以不用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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