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加计扣除10%有增值税怎么填表介绍没?谢谢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0 08/1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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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主表不需要填数,填写附表四
2020 08/12 13:28
84785029
2020 08/12 13:36
老师,有例子吗?
萱萱老师
2020 08/12 13:41
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即为2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情形1: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且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3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2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1万元。 情形2: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但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1.5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1.5万元,“期末余额”为0.5万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若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且未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初余额”为0元,“本期调减额”为0.2万元,“本期可抵减额”经计算为-0.2万元,则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0.2万元。 提醒: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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