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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目前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注明一下依据的哪个文件

84784972| 提问时间:2020 08/1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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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2020 08/12 14:25
84784972
2020 08/12 14:27
财税【2014】34号有废止么?对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
84784972
2020 08/12 15:08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个是哪个政策文件呢?
萱萱老师
2020 08/12 16:15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萱萱老师
2020 08/12 16:17
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个是哪个政策文件呢?
84784972
2020 08/12 16:18
这个已经废止了?
萱萱老师
2020 08/12 16:18
财税【2014】34号废止对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
84784972
2020 08/12 16:22
那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目前适用的所得税政策就这个财税【2019】13号,之前的都已经废止了?企业应纳税所得税在100万以内的实际税率就是5%?
萱萱老师
2020 08/12 16:43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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