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中,有一个分录我不太明白: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从成本法追为权益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投 抵消前,母公司(成本法)个别报表的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如果是权益法下,个别报表的分录应该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投 这个两个分录是怎么抵消才能得出最上面的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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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
其实您已经列出来了。
成本法下: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借:应收股利;贷:长投
所以我们要吧分录变成权益法下这种形式,因为日常核算中我们贷方是投资收益,现在要变成长投,因此调整分录是:
借:投资收益;贷:长投
2020 08/16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