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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应税服务用零税率、哪些服务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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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转让技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个人转让著作权;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20 08/23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