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应小于等于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当月建筑服务销项税50000,预缴了增值税3000,销售商品开了红字发票,销项税-100000,导致本月应纳税额0,把预缴税填入28栏“分次预缴税额”,提示应小于等于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无法保存。请问我是哪里填错了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分次预缴的这个填报金额不能大于应缴纳金额。
2020 08/24 21:15
曹帅老师
2020 08/24 21:16
如果本次应纳税为0,这个不能填写。
预缴的税额可以留到下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