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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有哪些情形?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0 08/2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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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同学你好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四、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当先减去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2020 08/2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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