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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例,为啥还应评价内部审计的工作并实施审计程序?第5例,不是按照相关豁免规定,无需要将子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内部控制包含在审计单位内吗?为啥还要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0 08/2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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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不恰当。还应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并实施审计程序。 5)恰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是《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
2020 08/26 09:25
84785016
2020 08/26 20:59
第二问,怎么评价内部审计的工作并实施审计程序?
张心心老师
2020 08/26 21:06
(一)评价内部审计特定工作应考虑的因素 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由经充分技术培训且精通业务的人员执行; 2.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得到适当的监督、复核和记录; 3.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4.内部审计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编制的报告是否与已执行工作的结果一致;  5.内部审计人员披露的例外或异常事项是否得到恰当解决。  (二)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实施审计程序  1.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下列3因素的判断:  (1)对相关领域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2)对内部审计的评估;  (3)对内部审计人员特定工作的评价。  2.注册会计师在评价的基础上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内部工作人员已经检查过的项目;  (2)检查其他类似项目; (3)观察内部审计人员正在实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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