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 我公司的前任会计一直都是按照每月计提数来申报工资个税,不管工资发不发。因为效益不好,工资一般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但是,不管发不发工资,前任会计都是按照每月计提数次月先申报了个税。从2016年到现在一直是这样。我们现在还有往年欠的没发完的工资4万多呢(已经计提了, 申报个税了,但是还没发完的)。他就是每月计提,次月申报,然后真正发放或者补发的时候就不再申报个税了。比如1-7月份都没发工资,但是他依然是每月都计提5000元工资,然后次月初按照5000申报个税。等发的时候就不再做个税申报了。这样处理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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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只要最后的金额一致就可以
2020 08/28 16:42
84784997
2020 08/28 16:52
但是,老师,今年有补发以前年度欠的,(但是这部分以前年度已经申报过个税了。只是没发。)发的时候直接不做个税了行吗?
比如2019年工资每月是5000元,一年是60000万,已于2019年每月都申报了5000元个税工资。但是工资并没有发完,只发了40000,欠了20000没发。这20000在今年一次性合并一个月发的。会计依然是每月申报5000。发放这20000时并没有涉及个税,因为这20000在去年已经按照每月5000申报过了。
朴老师
2020 08/28 17:08
1.不用再交个税了
2.申报过的不用再交,直接发就行了
84784997
2020 08/28 17:26
好的,谢谢老师。
老师,那如果今年补发了去年的20000,那做2020年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酬这里,要算入这20000吗?这算是今年的工资吗?比如借方发生额比贷方多了20000,贷方是计提数, 也是按照贷方的数申报个税的,那我做汇算清缴时候,工资薪酬这里要以借方为准,还是贷方为准呢?(计提数=申报数,但是实发数大于计提数,因为补发了去年的20000)
朴老师
2020 08/28 17:39
同学你好,
是的,这个是贷方的哦
84784997
2020 08/28 17:47
老师,我理解这个是在借方,计提是在贷方,发放不是在借方吗?今年补发去年已计提的 ,也是在借方发生额吧?
所以我觉得是借方发生额会比贷方多~
84784997
2020 08/28 17:52
如果按去年,是应该在去年的贷方,因为是去年计提的。但是,如果在做2019年度汇算时,已经把这计提但没发放的做了调增,那在做2020年度的汇算时要怎么处理呢?
朴老师
2020 08/28 17:57
调增了交税了就不用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