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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8年7月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40%用于生产高档保湿粉底液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有关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 500×15%=75万元 B. 500×15%-100×15%×60%=66万元 C. 500×15%-100×15%=60万元 D. 500×15%-100×15%×40%=69万元 老师你好,这里已经告诉我们收入了,为什么还要乘以40%呢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0 08/2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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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计算领用部分抵扣消费税金额。
2020 08/28 23:17
84784954
2020 08/28 23:21
500万不是40%的领用部分吗
小林老师
2020 08/28 23:34
您好,是的,但是采购100的40%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所以可以抵扣销售的消费税。
84784954
2020 08/28 23:44
消费税怎么还有成本价*消费税税率呢
小林老师
2020 08/28 23:46
您好,100是对方的售价,也是销售方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与成本乘以消费税无关。
84784954
2020 08/28 23:47
500×15%-100×15%×40%=69万元,答案为什么把销售方的销售价作为购货方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了呢
小林老师
2020 08/28 23:48
您好,因为销售方缴纳消费税是采购方可以抵扣的限额。
84784954
2020 08/28 23:50
现在我们要算甲企业(也就是购货方)要缴纳的消费税,怎么把销售方的收入作为购货方的计税依据呢
小林老师
2020 08/28 23:55
您好,对于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的限额是销售方缴纳部分。所以需要用销售方收入乘以税率计算抵扣消费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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