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因工程建设,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并2018年年底设计院开具了5万元的设计服务费发票,但因种种原因未结算,并且过了1年多,今年因为设计需要更改,设计院重新修改,并要求支付8万元的服务费(包括2018年的5万)。问题是,后期结算时,设计院的财务说2018年的已经缴纳相关税金,不能按今年的日期开具8万元的发票,只能开具3万元的发票。而我这边不能把2018年的发票和2020年的发票合在一起给设计院结算。该怎么处理才能让2家财务都不出问题?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0 09/0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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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跨年的发票不好操作的,最好是当年的
2020 09/01 13:56
84785012
2020 09/01 14:01
没有办法吗?比如怎么把2018年的发票作废,或者我来支付他们的税费,让他们重新给我开具8万的发票?
朴老师
2020 09/01 14:07
开票方重新给你开发票就行了
84785012
2020 09/01 14:16
他们说因为缴纳了相关税金,而且已经入账,没办法给我重新开,只能再开一个3万的发票,5万的发票还用原来2018年的,这样的话他那里是没问题了。但我这边得把2018年的和2020年的发票一起结算,财务那边过不了关
朴老师
2020 09/01 14:21
他这个可以红冲的哦
84785012
2020 09/01 14:26
已经快2年了,还可以冲红吗?而且他那边说已经缴纳了相关税金等费用
朴老师
2020 09/01 14:29
红冲可以的呀,红冲也把税红冲的
84785012
2020 09/01 14:32
好的,谢谢您的解答!
朴老师
2020 09/01 14:37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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