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公民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20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加班补贴1000元。 (2)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 (3)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5000元。 (4)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当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000元,当月出租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900元,由张某负担的修缮费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已知:张某2020年1月、2月工资、薪金均为16000元,每月由任职单位扣缴“3险1金”1620元;张某夫归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约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毎月1000 元定额扣除由张某全额扣除;张某已由甲公司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502.8元。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预扣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适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张某2020年3月应预扣预交个人所得税的金额。(5分)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2020年3月在某大学授课收入应预扣预交的个人所得税。(3分) 3.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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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看一下下面的计算
1,工资(16000*3+1000-1620*3-1000*3-5000*3)*3%=784.2
劳务报酬 (3500-800)*20%=540
特许权使用费 5000*(1-20%)*20%=800
房租(15000-600-900)*(1-20%)*10%=1080
2020 09/03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