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老师,这个文件的内容深意不太懂,麻烦老师能否用通俗的语言给解析一下吗。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0 09/07 11:3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森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首先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 第二,如果销售价格是1000元,不含税收入就是1000/1.03=970.87元 第三,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以税金是970.87*2.42元
2020 09/07 11:42
84785043
2020 09/07 12:05
老师为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森林老师
2020 09/07 14:10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