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个企业开了低价销售商品的发票,而且也没有在发票上注明,说是对方企业要的,这种情况算是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吗,那要怎么处理好,可以将这个商品做成新的明细然后出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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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属于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不是实际情况的处理不管多完美都是有税务风险的。
2020 09/07 16:15
84785000
2020 09/07 16:16
那我现在要怎么弄好呢
微微老师
2020 09/07 16:18
你好,不应该开低价销售商品发票啊。如实申报,不偷税漏税
84785000
2020 09/07 16:18
主要是这个发票上个月已经开了,那我要怎么申报,在不开票收入里面写吗
微微老师
2020 09/07 16:24
您好,票开了就算了,你们的价和平时的差很多吗?
84785000
2020 09/07 16:24
对比了前几个月,差不多是之前的一半
84785000
2020 09/07 16:25
那这样我要怎么做账和报税,就按照发票上的弄吗
微微老师
2020 09/07 16:31
你好,可以先按照发票上的弄。偶尔一次还好吧
84785000
2020 09/07 16:33
明细也是原来那个,不用开新的明细?
微微老师
2020 09/07 16:34
您好,和实际的一样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