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关联方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计提利息的事 有没有具体的相关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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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财税201920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成员,必须是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关系
2020 09/08 16:26
84784966
2020 09/08 16:44
这个是无偿,我现在是有偿
萱萱老师
2020 09/08 16:52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你公司把钱借给关联企业使用,没有按照市场利率计息,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核定的方法方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调整的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