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电脑销售”。2013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因质量问题,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提起诉讼,乙公司以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请分析: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请阐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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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乙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甲乙的纠纷原因是因产品质量,而销售合同是有效的,乙不得以甲的经营范围不符为由而拒绝对甲付款,可以协商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退货或扣款等。
2020 09/12 19:51
84784956
2020 09/12 19:59
谢谢老师
笛老师
2020 09/12 20:04
不客气,有问题可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