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9年1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增值税700万元,准许税前扣除税金70万,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多少万元?为什么答案里的土增税的应税收入是14000-700呢?这个700又不是销项税额

84784979| 提问时间:2020 09/1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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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你看一下图片,这个计算的时候要用不含税的收入来计算,所以说要剪掉去
2020 09/15 12:38
84784979
2020 09/15 12:41
可是土增税的应税收入公式,简易计税方法下是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房开企业的方法是含税收入-销项税额,题中的700万是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销项税额呀
陈诗晗老师
2020 09/15 12:42
房产企业的增值税是用收入减去地价之后来计算应该交的增值税的销项,所以说是不能直接用收入去计算的。
84784979
2020 09/15 12:44
嗯呐,我知道,销项税=(含税收入-地价款)/1.09*0.09,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这样没错吧?
陈诗晗老师
2020 09/15 13:08
没有问题,你这个计算是正确的。
84784979
2020 09/15 13:09
可是题目中表述的是缴纳的增值税700万,不是销项税额700万,所以我就很疑惑,没想到收入可以直接减700万
陈诗晗老师
2020 09/15 13:11
这里这个缴纳700了,增值税就可以理解为应该缴的这个销项税。
84784979
2020 09/15 13:13
可能是我想复杂了,一般计税方法下缴纳的增值税=销项-进项,我没想到这里的缴纳直接就理解成销项了
陈诗晗老师
2020 09/15 14:04
这里有点歧议,不做过多延伸,思路理解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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