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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开发票,后收款,但发票开后,不能及时回款。开票后,是交了增值税的。但所得税,目前操作是开票金额扣除成本费用,就是利润交所得税。但我认为不应该以开票金额扣除成本就是利润交所得税,因为虽然开票,交了增值税,但所得并未确认,是否可以开票不确认收入,记为暂估收入,交增值税。待收回款后,再确认收入,交所得税,是否可行?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0 09/1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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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的,您的处理非常正确。税会对收入有差异。
2020 09/16 09:39
84784973
2020 09/16 09:50
老师,有没有相关文件做支撑?
小林老师
2020 09/16 09:51
您好,找不到具体文件编号,但说下条文,增值税先开票先确认,企业所得税按风险报酬转移确认(不一定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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