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觉得这样解释我还是不能理解,老师能说的清楚一点吗

84785014| 提问时间:2020 09/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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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实在不好意思,昨天一直没顾上。 咱们这样讲,合营安排是要以共同控制为前提,然后合营安排又分为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这两者是存在形式不同。 所以共同控制所要求的存在唯一最小组合对二者都是适用的呀
2020 09/16 12:58
84785014
2020 09/16 13:07
所以老师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都是唯一存在的最小控制组合,区别在于是否形成单独主体和对资产负债要求,还是对净资产要求对吧
曹帅老师
2020 09/16 13:10
您好,是的。因为共同控制是存在于合营安排概念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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