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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积分兑换商品的财税处理?

84784948| 提问时间:2020 09/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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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积分全部换购商品账务处理 商业企业对会员送销售积分,当达到一定积分企业会选择积分送代金券或积分兑换礼品,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送积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2.1)积分兑换礼品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兑换礼品) 贷:库存商品(兑换礼品) (2.2)积分兑换代金券 借:递延收益 贷:预收账款 使用代金券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配送时的财税处理 积分销售的做法是,当顾客购买商品时,商场按销售金额给予顾客一定数量的积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满足商场的兑换条件,顾客即可用积分兑换或换购商品。 目前对于积分销售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①将顾客付款的一部分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予以递延,简称收入递延法;②销售商品按一般销售业务处理,同时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从销售方式的实质来看,商场销售商品并配送积分本质上是一种折扣销售行为,但这种折扣不是一次销售就能实现,只有当顾客存在后续购买行为时折扣才可能会真正发生。因而销售商品并配送积分不是单独的一次销售行为,它与后续的销售行为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会计处理上不能将其简单地作为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处理,因此采用收入递延法比较妥当。
2020 09/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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