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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居民企业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算2019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1900÷(1-5%)×5%+1000×80%=900(万元),能讲解一下为什么这么计算吗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0 09/2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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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900是属于税后利润,换算为税前的 1900/(1-5%),然后1000是境外交的,80%是应该承担部分。那么这就是总的税前的利润
2020 09/23 13:09
84784959
2020 09/23 13:18
但是1000是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啊,为什么乘以80%就变成利润
陈诗晗老师
2020 09/23 13:39
你这个企业所得税就是从你的这个税前利润里面讲的呀。所以说,这个交的税就是可以底面的税额部分的
84784959
2020 09/23 14:15
第二步,这里,2019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900=2800(万元)为什么应纳税所得额要加上刚才的可抵免税额呢
陈诗晗老师
2020 09/23 14:58
你这里是总的税作为可抵免 1900/(1-5%)×5%这是分红应该缴纳的税,800也是缴纳的,总的作为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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