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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个人为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乙公司以自己设备做抵押向丙借款,到期没还钱,甲抗辩1.丙公司应该先行驶抵押权,2.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他的这两个理由成立不成立?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0 09/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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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可以的 2,不成立,你这个不属于先诉抗辩权的范围。
2020 09/25 10:21
84785038
2020 09/25 10:32
这个不是矛盾吗?丙公司应该先让乙公司把设备赔给自己,甲说 丙公司应该先对设备进行抵押,然后再轮到自己赔,这不挺对的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9/25 10:37
你这里是甲为乙提供担保,乙用设备抵扣,如果没有钱,首先,债权人可以用设备抵债。 乙公司哪里来的先诉抗辩权呢
84785038
2020 09/25 10:38
甲为乙提供了连带保证
84785038
2020 09/25 10:39
这个题的答案
84785038
2020 09/25 10:40
我用红笔圈出来的地方 可能您看题更清楚
陈诗晗老师
2020 09/25 10:40
答案 并没什么问题的,连带责任,就是可以要求其保证人赔偿。
84785038
2020 09/25 10:44
就是感觉答案矛盾 第二问和第三问 陈某应该有先诉抗辩权吧?第二问已经说了 先对债务人财产实现债券,这个不算先诉抗辩权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09/25 10:47
没有的,你这里是连带保证,就是对方可以用物进行抵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 如果是 一般保证,那么就可以的。只能物,不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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