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于两年前租了一套房子居住,没有跟房东要发票,现在房子已经到期,房租押金不退换,我想举报房东未缴税,可以吗?当时合同约定的是按照规定各自承担税费,我也要承担吗?具体我们双方该如何承担呢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0 09/26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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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好, 执行合同约定,您是承租方,您需要承担的就是印花税租金乘以1‰,如果协商不了的,那您给税务局打电话可以
2020 09/26 07:59
玲老师
2020 09/26 08:07
你好 这个一般不免的 下面是减免税的情况 主要有两大类优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二、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 可以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结合起来学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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