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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这一句话不太懂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0 09/2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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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比如你给员工三年的激励计划,在会计处理的是时候,是不是每一年都计提了费用的。 这个费用,在计提当年税法上是不认可,不可扣除的。 等实际行权的时候扣除。
2020 09/27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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