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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7.44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00×10%)×(1+20%)×(1-10%)+7.44+12]÷(1-30%)×30%=59.25(万元) 不理解为什么要乘以(1-10%)?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0 10/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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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1-10%是把进项税扣出去,剩下的才是烟叶的成本。
2020 10/02 22:20
84785003
2020 10/03 10:12
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这个买价含税吗
桂龙老师
2020 10/03 11:05
烟叶收购款+烟叶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这个整体是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10%,就是用这个整体乘以10%,得出来的是进项税,那1-10%就是烟叶的入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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