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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税务机关在审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8年的某项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补缴了该税款。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万元。(假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5%)应加收的利息=30×(5.5%+5%)÷365×(365+10)=3.24(万元)。 老师,请问这个 ÷365×(365+10) 为什么要加10?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0 10/0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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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5月31日至6月10日之间的天数。
2020 10/03 21:49
84785042
2020 10/03 21:53
明白了,老师。那为什么要加5%,这个加5%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小林老师
2020 10/03 21:59
您好,加收利息的标准。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84785042
2020 10/03 22:34
老师,请问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适用什么样的情况要加收5%呢?
小林老师
2020 10/03 22:39
您好,您看下国税函(2009)2号文件。
84785042
2020 10/04 07:02
好的,老师,谢谢老师
小林老师
2020 10/04 07:02
您好,您客气,小林非常荣幸能够给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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