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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未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特殊性税务处理 和 一般性税务处理 差异在哪里?对企业缴税影响是什么?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0 10/0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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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对于一般重组来说,视作正常的资产和股权之间的买卖,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以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从而确认所得和损失。 2.对于特殊重组来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也就是我们股权转让不确认所得的部分,由于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要以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认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现金支付的部分要确认所得和损失。即,我们以股权和现金占总支付金额的比例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划分,被收购企业资产原计税基础中,相当于股权占全部支付金额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计税基础确认,而对于现金占全部支付金额比例的部分,要用现金金额减去该部分的原计税基础确认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 10/03 23:41
84785042
2020 10/04 06:31
老师,上面“对于特殊重组来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为什么会存在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您能举个例子吗?谢谢
萱萱老师
2020 10/04 09:11
举例1:甲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2018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乙公司收购A公司80%的股权,同时增发400万股股份支付给甲公司,价值800万元。以上交易符合59号文件规定的其他“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2019年9月,甲公司将乙公司400万股份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格980万元。2019年10月,乙公司将A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转让价格880万元。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2018年度的股权收购环节,甲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但是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400万股份的计税基础,是转让的A公司80%股权的计税基础,即80万元。同样乙公司取得的A公司8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80万元(100×80%)。 2019年度,因股权转让,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25万元[(980-80)×25%]。 2019年度,因股权转让,乙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880-80)×25%]。
84785042
2020 10/04 09:22
老师,这个案例中 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对应哪个公司的是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呢?
萱萱老师
2020 10/04 09:30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 2018年度的股权收购环节,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0万元[(800-80)×25%]。但是此时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的400万股份的计税基础是800万元,同样乙公司取得的A公司8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800万元。 2019年度,因股权转让,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980-800)×25%]。 2019年度,因股权转让,乙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万元[(880-800)×25%]。
84785042
2020 10/04 10:25
老师,我的问题是 这个案例中 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对应哪个公司的是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呢?
萱萱老师
2020 10/04 11:17
你好,你指的对应哪个公司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
84785042
2020 10/04 13:37
老师,您不是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 您举的例子跟我问的问题没有半点关系呢?
萱萱老师
2020 10/04 15:16
你好,你看一下特殊税务处理,计税基础是80万,不是800万,你对比一下两个例子,就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收购时没有纳税,转让时“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没有计税基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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