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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7月,发生如下列业务,7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为200元,实际售价为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啊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0 10/0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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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借,应收账款2288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2880 贷,银行存款2000
2020 10/0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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