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7年12月,以本公司购置的原值为4000000元的房产做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400000元。贷款期限两年,年利率5%,该房产购入价为360万元,购入后发生装修等其他费用共计400万元。合同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支付利息。贷款本月底到期,公司无偿还贷款,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的房产收归己有,核定房产价值为450万元,银行向该公司支付了补价210万元。 请问销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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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那你这是属于固定资产抵债,在税法上是视同销售,那你这边的增值税是450*9%计税的
2020 10/11 19:25
84784967
2020 10/11 19:27
好像是需要简易计税
84784967
2020 10/11 19:28
还有抵押贷款算作不动产租赁,计税依据是什么,就是利息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10/11 19:34
把你资料七完整拍图看一下
84784967
2020 10/11 19:38
这是这道题全部
陈诗晗老师
2020 10/11 19:41
抵押并不按不动产租赁交增值税的,你这里1是交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的哟
84784967
2020 10/11 19:43
我其实也是这么觉得的,不过答案里,把七算进去了,而且我觉得它还可能算差了,明明是两年,为什么要除12,明明是24……
84784967
2020 10/11 19:44
答案就是这样子的
陈诗晗老师
2020 10/11 19:55
2017年12月之前购进的不动产,这里也没说明是否属于老项目,直接就简易计税,有点不太合理。
然后就是关于不动产抵利息按不动产租赁计税,这要参考你教材是否已经按这最新的变更
现在是有规定这里要按不动产租赁计增值税。
84784967
2020 10/11 19:57
按照不动产租赁的话,每个月的利息就相当于租金是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10/11 20:01
是的,你这里就相当于用这个抵免了利息,按租金计税处理的
84784967
2020 10/11 20:06
好的,谢谢老师
陈诗晗老师
2020 10/11 20:18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