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5月份收到了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服务名称是:经纪代理服务*待定机票产品 不含税金额905.66,税率6%,税额54.34 5月份做了一笔 借:费用 90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54.34 贷:银行 960 因为筹建期没有销项税额,上笔进项尚未抵扣。 10月份发现这笔业务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现在想订正,如何做分录呢? 1) 直接冲正6月凭证后重新做准确的分录 2)把54.34进项税额转出来呢?如果用这种方法,具体分录怎么写呢?月末还得做其他分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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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 借:费用 -90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54.34借:银行 960重新做 借:费用960贷:银行 960 ,或者是直接做借进项税额-54.34 借管理费用54.34就可以,2 ,借管理费用 54.34 贷进项税额转出54.34 我的看法还是做负数比较好,这个是不是不得抵扣范围,你这个是你自己弄错,这个做负数比较好,
2020 10/17 13:00
84784955
2020 10/17 19:05
谢谢老师
maize老师
2020 10/17 19:58
好,我先回复别的学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