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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下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发出原材料300 000元进行加工。 (2)材料加工完成支付加工费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0 000元;收回的材料继续加工A产品。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生产A产品领用全部收回的材料,分配职工薪酬50 000元,分配制造费用30 000元。  (5)A产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6)A产品全部对外销售,收取价款700 000元,增值税额91 000元。  (7)结转A产品销售成本。  (8)结转销售A产品应交消费税。   (9)实际缴纳消费税。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0 10/1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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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万 贷,原材料  30万 借,委托加工物资  6万 应交税费 增值税  0.78万 应交税费 消费税  4万 贷,银行存款  总金额  借,原材料  36 贷,委托加工物资  36 借,生产成本  5万+3万+36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5 制造费用  3 原材料  36 借,银行存款  79.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万 应交税费 增值税  9.1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8 贷,库存商品   借,税金及附加   70*10% 贷,应交税费 消费税 4 银行存款   3
2020 10/1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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