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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取得税务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抵扣10%的进项税额。如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500(元) 跟农产品有关的税收能否列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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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2013年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纳入核定扣除范围。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在核定扣除方法中,在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在核定扣除进项时扣除率调整为11%,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在核定扣除进项时扣除率为13%或11%。
来源:财税FM 作者:婷婷
2020 10/3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