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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用结转,问题现在己纪出售了,为何第三步依旧不用结转??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0 11/01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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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学员您好,现在新准则发生了变化,以前在出售的时候是需要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现在的准则说“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用结转”,意思是,在持有期间所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不需要结转至“投资收益”科目,而是在年终的时候,按照损益的方法结转至“本年利润”即可
2020 11/02 01:14
小奇老师
2020 11/02 01:18
以前的老准则,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来就不在持有期间结转,而是在“出售”时结转至“投资收益”,现在的新准则专门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用结转”拿出来说,就是表示在出售时,也不结转至“投资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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