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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2019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因违法经营被罚款25万元,薪酬费用超过计税标准12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万元(首次计提),转回存货跌价准备90(年初余额100万),本年销售的产品预计售后保修费用40万元(年初该项预计负债余额为1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售后维修支出24万)。本年购买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了12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薪酬费用在规定标准之内的可以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另外,年初有未弥补亏损100万元,税法规定可用今年税前利润弥补。B公司目前适用所得税率为25%,但从2020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15%。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进行2019年所得税相关处理。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0 11/0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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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稍等老师正在为您解答
2020 11/03 08:46
秀秀老师
2020 11/03 09:35
应交所得税费=(2000-100+25+120+45-90+40-24-100)*25%=479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47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79 减值准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15%=6.75 贷:所得税费用6.75 存货跌价准备: 借:所得税费用23.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3.5 预计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4 贷:所得税费用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其他综合收益18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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