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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从政府部门收到环保资金拔款,不符合专项用途条件,企业按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什么规定?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0 11/0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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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020 11/03 16:49
84785001
2020 11/03 16:50
老师我问的税法上,这是不征税收入吗?具体怎么办,你这答的和没答一样
紫藤老师
2020 11/03 16:52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84785001
2020 11/03 16:53
老师这题上说不符合专项用途条件
紫藤老师
2020 11/03 16:58
不符合专项用途条件,那么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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