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羽毛球馆(增值税-般纳税人)既销售羽毛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羽毛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羽毛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羽毛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另外40%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该场馆的文化体育服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进项税额进行了分别核算,求问这个怎么筹划来降低税负的方案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0 11/08 22:2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你这里正常计税400×13%+100×6%-13 可以考虑全部作为提供体育服务,顺便配送体育用品,那么增值税就是500×6%
2020 11/09 08:40
84785029
2020 11/09 08:42
不是文化体育服务简易计税吗
陈诗晗老师
2020 11/09 08:55
有前提的,全面不低于规定天数从事体育服务才可以享受。
陈诗晗老师
2020 11/09 08:55
全年, 如果你可以享受就是100×3%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