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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1 000 000元,加工费为200 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1)如果甲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何做?(2)如果甲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做?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0 11/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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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会计师 ,税务师
区别就是消费税处理不同,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
2020 11/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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