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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化工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2)将化工原料验收后运往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1.8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收回香水精; (3)将加工收回的香水精80%投入生产香水,本月对外销售香水,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 (4)将自产的新型化妆品一批赠送给客户试用,成本为10 000元,该批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售价。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成本利润率5%。要求计算: (1)委托加工香水精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对外销售香水应纳消费税 (3)赠送客户化妆品应纳消费税 (4)当期允许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香水的已纳消费税 (5)当月实际应纳消费税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0 11/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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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10+1.8)/(1-15%)*15% 2.20*15% 3.10000*(1+5%)/(1-15%)*15% 4,1的结果*80% 5,应交的消费税-4的结果。
2020 11/1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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