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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取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收入100万,当年实际支出80万。申报年报时,当年所得税年报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金额填100万,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调增80万,这样申报对不对。差额那20万要调增吗

84785007| 提问时间:2020 11/1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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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是的,取得的不征税的收入和对应形成的费用都是要做纳税调减的,因为不征收收入对应的费用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2020 11/13 15:03
84785007
2020 11/13 15:27
我知道,我是说我当你不征税收入100万已申报调减,但是这100万我只用了80万,这80万我也申报了调增,剩余这20万应该怎么处理,需要调增吗
张艳老师
2020 11/13 15:47
抱歉,上面的回复有误,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是要做纳税调减,用于形成的费用支出是要做纳税调增,差额这个220万元,先不用去管,如果超过60个月没有使用的话,就需要做纳税调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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