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是一个医药公司会计,现在有一个账务处理有疑问,请教老师。我们医药公司是甲公司,供药的是乙公司,医院为丙医院,一个**在我们公司的代理(个人)为A 现在A在乙公司拿药,药品价格为10元,因为个人无出售药品资格,所以乙公司把增值税发票开给我们(甲公司),而当A把药品销售给丙医院,卖价30元,由我们公司开票给丙医院,开票价格30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丙医院将款项打入我们公司的账户(公对公),而我们公司只收代理人A10%的手续费,如何来计算收益。而且这个中间的20元,在账面上面如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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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你账上处理,是你向现医院 开票作为你的收入,然后乙开给你作为你的成本处理。
差额就是你的利润,也就是你的10%
2020 11/13 18:06